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贵州将安排不少于4亿元的资金,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赎买。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有效保障和支持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
《意见》规定,对保护地内的其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探索推进地役权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高、保护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州)和县(市、区)的支持力度和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
对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管理和补偿资金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