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天柱籍现役军人安心部队服役、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切实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受奖、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激发青年才俊投笔从戎的热情,近日,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柱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不断强化了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充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现役军人的关怀鼓励。
奖励办法共十条,明确立功受奖奖励类别6项,分别为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四有军人),奖励标准为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500元。以上奖励标准为单次奖励金额,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计算。此奖励标准为政府奖励资金,不包括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自发组织给予的奖励金。
奖励办法还对奖励依据、程序、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本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对军队管理的天柱籍离退休军人、文职干部的奖励参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