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延续降低费率政策。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4月30日,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2年以来,共降低失业保险费270户,涉及3676人,涉及金额106.84万元。
二是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政策,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着力降低生产经营压力。截至目前,已为2家企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4人,涉及缓缴养老保险1.7万元、失业保险1219.14元。
三是提高稳岗返还标准。针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比例从60%提高至90%,有力地帮助企业渡难关,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截至目前,已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111户并全部完成企业稳岗返还审核工作,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11户企业,涉及2191人,124.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