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受贿罪一案在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东山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某、范某等26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矛盾调解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5.4303万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张东山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本案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意义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真诚悔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天柱县检察院、法院、县直单位干部等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