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决定草案的说明。其中,保护赡养人、扶养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修改决定(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或者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假制度;强调用人单位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或者失能老年人的,应当依法保障护理假。(11月15日《市场星报》)
眼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数据还显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有近8年多的晚年生活需要带病生存。
但如今,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人手少,护理住院老人便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那些“上班一族”,一边要忙着上班工作,一边要照料住院的老人,更是忙得团团转,不仅力不从心,而且心力交瘁。
可喜的是,眼下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子女护理假”,让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有一个照护的假期。虽然天数不多,少的有5天,多的有15天,甚至20天,但这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但笔者以为,落实“子女护理假”还需有更多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各地行政部门在出台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时,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从而让“子女护理假”成为广大子女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对那些故意设置障碍,不按规定给足“带薪护理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从而确保广大子女们的“带薪护理假”既能“足额”到位,又能“安心”陪护。
总而言之,子女护理假“出台”是容易的,但只有更多的“保障机制”到位了,“子女护理假”才不会沦为“纸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