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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显威力 主动还款促履行

发布时间: 2023-12-29   作者: 付丹凤   来源: 麻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 雷刚

“法官,我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马上一起来法院把钱付给他,你们能不能把我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个对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

 12月26日,麻江法院通过失信惩戒机制,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还清欠款并缴纳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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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1年9月24日,王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解放牌货车卖给王某,在王某支付购车款6万元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故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退回王某支付的购车款,王某退回车辆,调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张某一直未退还购车款,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王某考虑到张某不能一次性支付,同意张某分期支付,但张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还“消失”了。该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张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2023年12月26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履行全部义务。现场申请执行人询问其为何主动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无奈地说:“本来在外面打工的,银行卡被冻结,还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高铁、飞机也坐不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4万元,该案顺利执结。随后,麻江法院依法对张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删除失信名单。

近年以来,麻江法院充分发挥失信、限高人员名单的强制威慑力,加大执行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23年共在失信惩戒系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0人次,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十五期26人次,限制高消费310次,以实际行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坚决兑现胜诉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