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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要有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1-15   作者: 刘予涵   来源: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 雷刚

记者从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过期药品免费定点回收点位,方便市民就近就便投放。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将不再流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崇川区自2016年启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目前已动员57家药品零售企业参与,累计回收并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31153盒。(1月10日《江海晚报》)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家庭小药箱成为必备之物,备用药储量也日益增多,与之相应的,如何处理过期药成为很多家庭的烦恼。《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过期药品已失去了药性和安全性,不仅成为百姓用药安全的隐患,也给不法药品回收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不经过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做好过期药品回收,杜绝过期药品的危害,非常必要。

当前,过期药虽然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规定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但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无专门政策,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并没有对家庭过期药处理作出要求,也没有对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做硬性规定。过期药品回收责任主体不明确,药企开展相关活动一般是出于社会责任、公益等方面的考虑,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过期药品常态化、长期化的回收机制,导致过期药品难以应收尽收。

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进药品全程化监管、减少环境污染都有重要意义。要想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回收保障制度。一方面,国家层面要出台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为药品回收制定专门的制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过期药的危害,养成定期清理、不随便丢弃过期药的生活习惯。此外,要建立过期药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对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药店、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补贴,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