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文物保护“站岗”让古迹文物英姿重现

2024-07-17 镇远县检察院 吴太福 杨乾 石强

镇远古城,距今已有2200年的历史,六牌十巷,祠堂会馆、津桥码头、古泉古井,青龙洞古建筑群,在小小3.1平方公里的古城里镇远拥有文物古迹97处,堪称“天然博物馆”。如何守好文化命脉,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文物保护“站岗”。

北极宫的前世今生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古城文物,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守护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担当和决心,期待北极宫“活”起来,重焕新颜。”镇远县人大代表朱其珍为镇远县检察院保护古城文物的做法点赞。

北极宫又名北极观,始建于明朝弘治十六年,史料记载,时任镇远知府周瑛为保一方平安,祈求神灵护卫古郡子民免遭水火瘟疫之灾而修建北极宫。北极宫占地约800平方米,为二层砖木结构房屋,后世主要用于祭祀和讲学。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生产需要,北极宫被县轻工业局交由弹花社用作棉絮加工作坊。1972年,北极宫发生一次火灾,建筑小部分被损坏,县轻工业局出资7000元由弹花社进行修缮。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公布北极宫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仍由弹花社管理使用。1985年1月,弹花社难以经营,县轻工业局将该房屋收回,并在转让文书中注明“该房屋为县级文物保护物,无从出卖”。1985年3月,佘某等人合伙成立镇远制线厂,为获得固定经营场所,佘某等人向县轻工业局申请将北极宫作为厂房使用。为支持经济发展,同年12月,县轻工业局以火灾修缮出资的7000元作价签订协议,将北极宫交由佘某等人成立的镇远制线厂生产经营,后因其他人退出经营,佘某一人经营至2020年初。

产权纠纷遥遥无期

镇远县检察院调查了解到,2013年起,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多次就收回北极宫事项与佘某沟通,但始终不能与佘某就该事宜达成收回方案。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认为,北极宫1984年已被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任何人不得买卖。1985年县轻工业局将北极宫转让给镇远制线厂,实质上只是转让该建筑的使用权,并未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该厂,该建筑仍然属于县轻工业局所有,即国有,可以随时无偿收回。要求佘某立即搬离北极宫中的生产设备和材料,并将北极宫交由县文物管理部门管理。佘某则认为,当年县轻工业局的转让协议记载为“有偿转让”,应当是产权转让,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即便有关部门要将房屋收回,也应当根据征收标准给予佘某适当补偿。一时间,北极宫的产权因为历史原因和双方的各执一词陷入了罗生门。佘某从2018年开始便不再将北极宫作为厂房使用,因家中变故和经营不善,其也没有能力对北极宫进行修缮。但因存在产权争议,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也一直未对北极宫进行修缮,北极宫一度处于无人看管和修缮的状态,建筑物保存情况每况愈下。2023年4月,镇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查清北极宫相关情况和保护现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对北极宫主张拥有产权的佘某不具备修缮的能力,即便北极宫存在产权争议,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也应当及时对北极宫开展保护性修缮。于是镇远县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依法对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极宫进行有效保护。


文物修缮尘埃落定

2023年6月2日,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称,北极宫历史修缮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清,在产权纠纷协调好后,将及时推进项目开工。检察官结合当时气候、北极宫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研判后,认为北极宫的保护刻不容缓,已经等不了产权问题的解决。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佘某对相关部门修缮北极宫持支持态度,并没有阻挠和干预。同时,北极宫修缮项目在方案和资金均获审批的情况下,项目一直不能开工,从现实紧迫和履行职责情况来看,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2023年8月4日,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镇远县检察院依法向镇远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北极宫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修缮的法定职责,北极宫的修缮终于尘埃落定。

2023年9月28日,镇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并在判决书中写明北极宫建筑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存疑,即便存在争议,但主体建筑年久失修,确有损毁的风险,产权争议与否不影响保护措施的正常进行。判决生效后,镇远县文物管理部门积极通过公开招投标,以198.5万元价格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北极宫进行修缮。截至2024年6月,北极宫主体已经修复完成,在保存原状原貌基础上,对北极宫损坏梁柱替换,缺失柱石按照原花纹复原,一个见证镇远沧桑变幻、浸透镇远人文过往的北极宫以复古而崭新的姿态重现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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