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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益诉讼 保护传统村落

发布时间: 2019-04-16   作者: 轻云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王槐雪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无比珍贵和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各族儿女的乡愁,是大美黔东南的名片。为切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针对部分基层政府未能认真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县栽麻镇境内的传统村落宰荡、归柳侗寨,由于未按要求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导致村寨内的房屋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各种乱搭乱建、违法占地等问题突出,栽麻镇人民政府存在怠于履行对传统村落保护职责的行为。为此,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栽麻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两个月回复期满后,该镇政府仍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两个传统村落遭受破坏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2018年12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案提起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被告栽麻镇人民政府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要求,及时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拆除了多处违章建筑。这是全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探索了一条运用检察手段保护传统村落的新路子。

  我州有40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地州市级第一,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以此案为契机,黔东南州检察院机关在全州开展了以公益诉讼为重点的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400余件,提起公诉86件119人,开启了传统村落保护的新途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