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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水江采木事”看中国木商文化 (一)

发布时间: 2020-12-14   作者: 姜秀波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王槐雪

  

  清水江放排

  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曾经发生了两次长时间、远距离、大规模的建筑材料之“流动”,造就了人类发展史上最为著名的建筑文明——古埃及金字塔和北京故宫。

  如果说,古埃及金字塔的石头建筑材料,是人力智慧的奇迹。那么,北京故宫的木头建筑材料则是成就了商业文明的地标。因建造古埃及金字塔而催生的“石头之流动”,堪称史无前例。同样,由兴建北京故宫而催生的“木材之流动”,其时间、路途、规模和影响,亦足以与之比肩,堪称旷古罕见。

  如今,可窥探古埃及那场“石头之流动”的文献寥寥无几,但能见证中国“木材之流动”的文书,却多达数十万件,构成了一门走向国际学术舞台的“世界记忆”。正是这些埋藏于民间、数量宏巨的文书,向世界展示了一种跨越数百年的流动的商业文明,即“木商文化”。

  木商文化,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始于湖广、四川、贵州,终于京津地区的“木材之流动”,其时间跨度、整体规模、影响范围,比之明清以来数百年的朝廷其它采办事项,比之古埃及金字塔背后的“石头之流动”,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之。

  集天下财、聚天下力、采天下木、兴天下匠。木商文化的背后,是经久不衰的皇木古道,是风云变幻的交易市场,是慧眼独具的商业胆识,是一体化循环生态的构建重组,是社会诚信精神的体系样板,是人类活动的“世界记忆”。

  今天,把“木商文化”放到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学术空间中去展开,借以考究这一流淌在人类记忆长河中的“流动的文化”。

  木材采办

  谈及“木材之流动”,必须论及始自明初、长达数百年、大规模的西南地区采木事。

  《明史》载:

  “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於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徵索纷纭。最钜且难者,曰采木。……”

  采木,乃明代采造之事中,最“钜”且“难”者也!

  北京故宫是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旧称为紫禁城,位于北京中轴线的中心,是中国古代宫廷建筑之精华,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木质结构古建筑之一。

  北京故宫于明永乐四年(1406年)开始建设,以南京宫殿为蓝本营建,至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成。明代两百多年间,紫禁城四朝历四大灾,小灾更是不计其数。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大火过后,朝廷均无一例外地组织规模庞大的兴建。几年或者几十年后,新的宫殿又在废墟上拔地而起。

  《明史》载: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

  明代官员龚辉有言:

  “以故,正德时采取,涉历八年而所得仅盈。五十官军死,亾(同‘亡’)不下数百。鬻妻卖子,尅粮偿值,其为害有不可胜言者。”

  此等数语,道出了军民采木之苦。

  明代贵州有位颇有几分才华的知县,采得皇木后题诗以纪,镌于石上。诗曰:

  采采皇木,入此幽谷,求此不得,于焉踯躅;

  采采皇木,入此幽谷,求之既得,奉之如出;

  木既得矣,材既美矣,皇图巩矣。

  从中可窥其采到皇木过后的惊喜,亦透出许多采皇木的艰辛和几分无奈。

  修而后灾,灾而后重建。于是,就有了“大木”“皇木”“贡木”,“采木”“采办大木”等这些名词进入史册文献,也就有了六百年“西南采木事”。

  “采木”“采办大木”始进入史籍文献,起自明永乐朝,兴于宣德、景泰、正德三朝,巨于嘉靖、万历二朝。而后盛于清,清而后民国……后虽有其名之易,而无其实之变。

  有明一代,皇木采办最显著的特征是官办,由朝廷直接委派“副国级”“正部级”以上官员坐镇西南地区,动用官帑采办。西南地区四川、湖广、贵州三行省又各由工部派驻有采木官,专司采木事,地方官员则多为协办,民间资本则几乎难以参与。

  斯时,唯一有民间资本影子的采木事,则为“土司献木”。因此,“土司献木”是最早的木材商业行为,但并非主流,只是采木事中无关轻重的一个“插曲”。

  直到明代后期,官方直接采办才衍生为官商联合采办。

  到清代,朝廷多委派地方官员办理采木事,不再逐级派驻采木官。官商联合采办模式转为官方主管、商人经办,民间资本开始参与交易。交易越发活跃,市场日趋成熟,市场化特征逐步凸显。

  从此,“木材之流动”更加顺畅和通达。

  无论是“皇木”,又或“贡木”,因其独特于其它类别商品,非官方主导则难以事成。

  是故,木材采办的市场化均晚于珠宝、丝绸、茶叶等商品。真正意义上的“木市”,兴于清初,盛于清中后期,回响至二十世纪。

  珠宝行市、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均多民间色彩,多由市场自行调控。而“木市”则从始至终均有浓重的官方色彩,类似于现今的“专卖”类商品。

  关于采木数量,史料中有一段详实记载:

  “……贵州布政司西路收买三号楠木五百根,各长四丈五尺至四丈,径三尺五寸至三尺;三号杉木五百根,各长四丈五尺至四丈,径二尺五寸至二尺;四号杉木五百根,各长五丈至四丈五尺,径二尺至一尺七寸。楠、杉木连贰板枋各五百块,杉木单料板枋五百块;柏木三十根,各长三丈径三尺;柚木五十根,各长三丈径二尺五寸。”

  这仅仅是一桩“贵州采木事”。按“采一而伐十”的木材采办旧例,实际上木材的砍伐、征集数据,远不止此记。

  明代官员王德完在《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中曰:

  “贵州原派二千七百九十余根块,计银可九十六万八百余两……湖广头运得十分之四,库发银止一万八千五百,余皆索之黔民也。”

  至于采木地,纵观整个明代的采木事,巨大楠杉木的采办地主要在四川、贵州、湖广三个行省内。贵州省建省时间为1413年,而1406年明朝廷采木时贵州尚未建省,分隶于四川、湖广、云南三行中书省。永乐初,采木地即为四川、湖广诸省,故“贵州采木事”追溯当起于永乐年间。

  到明末清初,四川、湖广两个行省以及贵州西北部的巨大楠杉木资源已濒临枯竭,于是清代“西南采木事”的主战场逐渐转移到清水江流域一线,采办对象的主体则转为杉木。

  一叶知秋,以点带面。“贵州采木事”先于黔西北,后于黔东南,而黔东南的采木事,则主要集中于清水江一线。考究清水江采木事以及木商文化,则可洞悉整个采木事并中国木商文化。

  因此,整个“西南采木事”之一的“贵州采木事”,实则为中国采木事的一个缩影。它几乎全程见证了长达六百年的“木材之流动”和与之如影相随的中国木商文化。

  清水江采木事,是贵州乃至西南地区采木事中最精彩、最厚重的一笔,也是西南地区采木事的收官绝唱。

  “构成清水江流淌故事最精彩篇章的,可能是清代以来满江漂流的木材带来的喧嚣与繁华”。 这是中山大学张应强教授对“木材之流动”最精辟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