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冯仕文、龙贤润、吴能福三位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仕文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请求,接受龙贤润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吴能福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