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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28   作者:   来源: 编辑: 吴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具体推进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实现“双清零”,全州所有县(市)已全部划为低风险地区,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工作,自觉做到少外出、少流动,勤洗手、讲卫生,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勤通风。严禁聚众玩扑克、打麻将、打篮球,聚餐聚会、聚众闲聊等聚集性活动。

  二、各小区、自然村寨要继续强化管理,对本小区、自然村寨人员实行进出测温、扫码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加强管控,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严格实行“扫码+测温+登记”管理流程;经由湖北来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到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社区(村居)居民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监督报告工作,坚决守好家园,不能松懈疏忽。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教育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建立职工健康管理档案,每天加强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区环境清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时要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要做好洗手等防护消毒工作。

  四、从事基层防控、交通运输、宾馆服务、窗口服务、餐饮、安保、快递及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每日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企业和社区报告。

  五、复工返岗人员返岗前要主动向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出行活动情况,主动落实好健康防护措施,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14天以来的活动轨迹,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得到单位准许后才能上岗。严格遵守分餐用餐、分批就餐安排,避免近距离面对面就餐。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企业和社区报告。

  六、各商场、超市、个体门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各餐饮企业和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采取打包外卖、门店自提的方式,进店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到非必需不出门,孕妇、老人、孩子尽量不外出,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与他人接触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外出一定要戴好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码,积极配合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扫码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

  八、在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区域设施,商场购物不使用公共小推车,乘电梯时不触摸电梯扶手,回家后一定要认真洗手,同时对手机、钥匙、外套、鞋子进行消毒。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个人防护不放松。对不遵守规定者,广大人民群众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要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