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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07   作者:   来源: 编辑: 吴敏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0〕26号)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评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尤其注重奖励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地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二、评奖范围

  (一)凡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者,可以申报参评。

  1.我州作者在国内合法出版,版权页注明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且第一次印刷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以上新闻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课题)。

  3.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课题)虽未公开发表,但经验收合格结题的国家、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州委、州政府重大课题(含州领导圈示课题),确有较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并已被州委州政府或省、中央有关部门采用(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4.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科研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且符合上列规定的,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的作者原则上应当是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黔东南州的个人或集体。

  (三)州内作者与州外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由州内作者申报的,州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完成的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州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四)州外作者以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但授予的奖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

  (五)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以书籍、期刊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

  (六)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

  (七)研究成果如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以课题组署名申报。

  (八)研究成果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去世或调离本州的,可以参加评定,其中去世作者成果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九)著作类、科普读物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时间,以该著作出版的版权页的署名和成果出版时间为标准。

  研究报告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或采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或领导签批或被采纳的具体日期(课题以验收时间)为标准。

  论文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为标准。

  (十)在本次评奖申报中,每个作者只可申报一项成果;另有与他人合作成果的,可再申报一项。

  (十一)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参与评奖:

  1、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2、申报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或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申报参评。

  3、教材类(含教辅读物)、电子出版物、论文集、系列丛书、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等不参与评奖;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5、往届已申报参评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参评。


  三、有关要求

  (一)州评审领导小组授权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州委党校、各县(市)委宣传部组建成果申报点,负责接受本单位(本县市)作者的成果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初审、检查成果匿名处理情况、验证申报者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在《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申报点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州评审办(州社科联)。

  州直机关及州属企事业单位的作者、没有工作单位的作者、州内社会组织的作者、州外作者直接向州评审办(州社科联)申报。

  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申报点申报。

  (二)各申报点的申报材料汇总到州评审办(州社科联),州评审办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三)申报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评审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填写,电子版信息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填写错误及信息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可从黔东南社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qdnskl.cn)。

  2、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其中著作类、科普读物类提交纸质原件3部;调研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复印件3份(也可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图书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申报者自行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用修正带加黑色马克笔等进行多层遮盖,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匿名处理内容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3、相关证明材料3套(自选提供,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须作匿名处理)。

  4、著作类、科普读物类版权页面、论文类封面及目录、研究报告标题页面及显示作者信息页面的复印件(不作匿名处理)。

  5、未公开发表的课题类成果必须单独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领导签批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盖章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公开发表的需提交书号、文号、刊号;未公开发表的作品需到有查重资质的单位进行查重,提供查重报告。

  (四)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州评审办(州社科联)联系。


  四、时间安排及其它事项

  申报时间: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日止。

  各申报点于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州评审办(州社科联),过期不予受理。

  “黔东南社科网”网址:http://www.qdnskl.cn/

  评审办地址:凯里市金井路11号黔东南州社科联(凯里军分区旁州人防大楼6楼)

  邮政编码:556000

  联系电话:(0855)8225997


  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黔东南州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