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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21-10-27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槐雪

  (2021年10月26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黔东南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黔东南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我州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州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黔东南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黔东南、平安黔东南营造良好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发挥贵州省宪法教育基地(黔东南州宪法教育基地)“三化四覆盖”的作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青少年学生积极开展和参与“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和参与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学习和宣传实效,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推动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定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做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三、深入宣传推动贵州以及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风险防范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高效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平安黔东南”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基层治理、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突出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学习宣传。自治条例的实施是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必要法律手段。为更好的、有效的实施我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现全州各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将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晰各普法责任主体职责。

  五、把握重点人群,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评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任命时宪法宣誓制度;领导干部坚持参加普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校)必修课,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各职能部门结合管理以及治理的范畴不断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少数民族法治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全州大力加强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

  六、结合民族地域特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具有黔东南民族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对公众开放的法治宣传场所,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黔东南州各县(市)、各部门结合黔东南州丰富的民族资源,创作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特别是“八五”普法周期,充分发挥我州少数民族民歌普法特色优势,以民歌普法、双语普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多民族杂居地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又融入少数民族文化“血液”的“少数民族语言+民歌”普法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黔东南州各县(市)可结合本地的红色文化特点,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在红色文化相关场馆中陈列红色法治文化相关遗址、文物、故事等内容,大力弘扬我州的红色法治文化。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国家机关和其他办事机构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政,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从而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目的。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不断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培育、评选乡村(社区)“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总结好、落实好基层探索出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寨管委”等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之治的作用。学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水平和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九、分级分层施策,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各级人大及相关国家机关在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或实施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等环节和形式生动直观地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政法各单位对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社会事件及时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十、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社会普法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一、运用新技术、全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充分探索运用新技术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同时用好微信、微博、微视、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全州各级、各部门配合省法宣办用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创新多领域多形式普法手段,创建优质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被动输出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主动输入的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依法治州(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州、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认真开展本轮普法规划中期检查、期终评估验收、工作经验总结和先进典型表彰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宣传和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各级财政要按规划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