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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菜市场摘除全部“生鲜灯”叫好

发布时间: 2023-10-23   作者: 廖卫芳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雷刚

近日,有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询问,宁波市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如何?记者了解到,宁波市鄞州区所有53家菜市场,摘除6000余盏“生鲜灯”,换上新灯具。(10月21日《宁波日报》)

经常去菜市场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都知道,在一些销售农产品的摊位上,都设有一盏或多盏“生鲜灯”。表面上看,商贩设“生鲜灯”是为了增加摊位的亮度,便于消费者看得清、买得放心,但事实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颜值”,提高销售量。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利用“生鲜灯”提升农产品“颜值”的销售行为,这不仅是一种消费误导行为,更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今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而此次,宁波市鄞州区所有菜市场摘除了全部“生鲜灯”,这无疑既是对国家“禁灯令”的一种执行,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此举值得叫好。

当然,要真正遏制“生鲜灯”消费欺诈行为,不能止于对生鲜灯“一摘了之”,还需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如此,才能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无误导、无欺诈的农产品销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