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权威媒体门户网站

 

首页 新闻 政务 图客 视频 文化旅游 黔东南故事 数字报

无证无牌再次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2023-10-24   作者: 通讯员 吴燕凤 杨梓行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雷刚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证驾驶本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的人不仅无证驾驶,还酒后驾车,甚至在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案底仍不悔改,心存侥幸心理,结果二次“酒后驾驶”被查获。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追尾被害人欧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中发现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便将刘某某带至天柱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送检。2023年08月31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4.5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悉,在2020年7月24日刘某某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天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定,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3.26mg/100ml,应从重处罚;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酒后开车不是儿戏,不仅会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当驾驶员酒后握起方向盘时,请认真掂量一下酒驾的代价,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危险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