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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祭奠权”不如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 2023-11-02   作者: 汪昌莲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雷刚

身在外地的孙子小帅却未收到奶奶去世的通知,导致自己回乡后被人非议,孙子认为自己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继而起诉亲叔叔张某赔偿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认为,本案中小帅并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及人格利益贬损,亦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故对其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11月1日《潇湘晨报》)

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亲属的祭祀权,包含权利人对逝者的哀思、怀念等精神利益。行使祭奠权时要本着互谅互让、相互尊重的精神。本案中,张某早已通过电话、口信通知了小帅奶奶去世消息,且小帅并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及人格利益贬损,亦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法院对其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首部民法典的实施,民众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解决问题靠法值得提倡。同时,也要清楚,维护权利的前提,是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要求他人实施特定法律义务的前提,是他人具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换言之,只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定,原本隶属于其他社会义务的事项,才能够上升为法律义务,并为法律所规制。

然而,本案中,小帅未对奶奶尽到探望、精神抚慰乃至物质赡养,则更值得探究。小帅一直由奶奶带大的,存在很深的感情。2020年时,原告小帅父亲因病去世,他与母亲便前往外地生活。今年年初,小帅的奶奶不幸溺水逝世,小帅叔叔张某便独自办理了丧事。由此可见,在近3年的时间里,小帅对奶奶不闻不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其中,释放出了“以法治孝”的善意。而小帅近3年没有“常回家看看”,已经涉嫌违法;其非但没有资格伸张祭奠权,反而应该依法受到一定的惩戒。

换言之,与其争祭奠权,不如尽赡养义务。这就要求,子孙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特别是,应自觉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总之,让老人活得比较体面,死得也有尊严,子孙才有资格享有祭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