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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 2023-11-29   作者: 苑广阔   来源: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 雷刚

11月26日,家住长沙市英郡年华小区的熊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电梯内的三面墙都贴满了上门服务按摩广告。这些广告画面上都是身材凹凸有致的年轻女技师,甚至更有广告语写着“上门按摩,全天不打烊”,业主们认为,这样的广告语和图片选择上的“露骨”让观看者感到不适,甚至担心引起未成年人的强烈好奇,让本该正常的按摩服务显得格外别扭。(11月27日极目新闻)

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通过引入企业商家在小区电梯张贴各种广告信息,可以获得企业商家支付的“广告位占用费”,可谓是一举两得。但是,就上述新闻所曝光的广告来看,有没有小区居民需要这样的服务先不说,广告引起了大多数小区居民的反感,认为其过于低俗,却是不争的事实。

且不说这样的理疗按摩机构是不是正规的,但是当这样的广告文案展现在小区居民面前,确实很容易让人“想歪”了。

面对小区居民的质疑和不满,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表示居民如果有反对意见,需要证明广告有明确违规的地方。广告是物业公司引入的,如果要证明广告有没有问题,也应该是物业公司的事情,怎么能把责任推卸到小区居民身上?退一步说,即便这些广告没有涉嫌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但是除了法律法规,还有公序良俗,如果广告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样也不允许。

更加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规定,凡是在电梯、宣传栏等小区公共区间内以商业广告获利的行为,都应当经业主同意,业主对电梯广告有选择的权利。

这意味着,对于物业公司引入什么样的广告,不能由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而是需要广大业主同意的。尤其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是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同意的。如果引入的广告引发了小区居民的质疑和不满,那么小区物业也有责任予以撤换,并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