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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法院:注册空壳公司帮助诈骗152万,贪图小利犯帮信罪受审

发布时间: 2023-12-23   作者: 通讯员 潘刚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 雷刚

12月20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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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微信名叫“天猫啊飞”的男子。两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见面后,“天猫啊飞”叫王某提供身份证及电话卡去注册公司,并给王某每天150元的好处费,注册后公司的账户交由“天猫啊飞”使用。王某在明知“天猫啊飞”要用注册的公司去实施电信犯罪的情况下,仍把自己的身份证和电话卡提供给“天猫啊飞”登记注册了深圳市捷优益科技有限公司。接着,王某又与“天猫啊飞”一起去办理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结算卡。2023年8月17日,王某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结算卡、U盾、账户密码、营业执照等资料拿给“天猫啊飞”使用。经查,该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单向进账流水达152余万元。期间,王某获得“天猫啊飞”给的“好处费”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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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犯罪行为多发频发,帮信犯罪分子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犯罪的认识,已经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