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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四聚焦”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 2024-01-06   作者: 记者 余天英   来源: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 雷刚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全省35个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获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先进集体。近年来,雷山县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司法保护,落实“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机制,探索实施“枫桥式”人民法庭,把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微法院”,维护景区和谐稳定的“解忧站”,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先锋岗”。

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于2019年成立以来,形成“1+4+x”跨区域集中管辖格局,即集中管辖雷山、台江、剑河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凯里市的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同时审理因旅游引起的民事纠纷及西江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聚焦党建引领,筑牢党组织战斗堡垒。通过法院与乡镇村党支部的党建联建,团结、吸纳五老干部、乡贤能人等纳入调解队伍,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将村支两委、驻村干部、理老寨老等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隐患排查、综治维稳、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责任清单,以守寨树下议榔、长廊恳谈会、嘎百福歌会等形式,发挥人民调解“软治理、解心结”优势,实现“事心双解”。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协同办公筑牢“一庭两所”联动架构,构建“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协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聚焦民族文化,深化多元解纷大格局。结合地方民族区域实际,在传统调解模式上有机融入本县15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之一的“嘎百福歌”,以其文化传承久远、影响深入人心、群众喜闻乐见的特征,充分挖掘利用好其具备的民族习惯法立法(“榔规”制定)和调解功能,成立“嘎百福”调解室,推动实施诉前调解“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大格局,衍生孕育出“非遗共传、嘎歌共唱、纠纷巧解”的矛盾纠纷“嘎百福”调解模式,主导或参与调解案件490起,调解成功399起,调解成功率81.43%,同比上升3.17%,创历史新高。

聚焦数智赋能,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通过调解平台推进与地方党委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互通,组建诉源治理工作微信群,及时了解、排查辖区矛盾纠纷。线下定期到行政机关、企业、村寨开展“法律问诊”、专业培训,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指导基层开展调解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线上审判,邀请村民旁听庭审,以案释德、以案普法,让更多群众能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权威,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聚焦守正创新,积极回应新时代司法需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建全国首例“司法碳汇村民入股企业”新发展模式,发出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判前《碳汇认购令》,沟通携手广东一知名企业,在帮扶村揭牌成立全国首个“‘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达成全国首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企业认购协议,以司法“含绿量”提升林业发展“含金量”,让森林成为百姓的“幸福不动产”“绿色提款机”,助推乡村振兴。

雷山县创新性审结全省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获贵州省法院誉为“雷山经验”。该法庭在办理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案中,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助“古楠木王”重获新生。在案发地竖立全国首座盗损古木警戒碑,建立全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入选最高院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同时以调解方式妥善将全国首例侵犯苗医药非遗传承人肖像权案,诞生“被告锦旗赠原告,当事人双方锦旗赠法院”的“一案三锦旗”佳话。

不仅如此,该法庭推动建立全省首个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以制度保障汇聚强大合力“司法+行政+群众”协同发力推动野生动物救护,将放归救治向规范化科学化推进。就在今年11月3日,雷山县法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一批涉案活体野生动物进行放归,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9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健康平安“回家”。自机制试行以来,辖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救护存活率、放归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