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积极开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宣传
“7月1日起,《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农村供水领域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贵州省农村供水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7月3日,黔东南州交通广播FM89.8正在宣传《条例》,在听广播的群众感叹道,以后农村居民用水也有法可依啦。
“通过《条例》测试,进一步加强了我对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权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了解。”做完《条例》24道测试题后,黔东南州水务局供排科工程师刘银表示,将继续加强学习,在学中做,在做中学,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治化,黔东南州水务局成立黔东南州《条例》宣传推广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水务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立法精神、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准确把握条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执法要求。
《条例》的宣传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和海报等方式开展的,全方位多形式提高公众对农村供水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把《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和内容要求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让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供水单位、农村群众看得懂、能领会、严执行,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法治化意识。
州水务局通过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聚焦县(市)、乡(镇、街)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户等重点对象,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据统计,共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6000册、宣传条幅1条、海报1000份,组织开展线下知识问答4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