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权”落地,他如愿见了母亲最后一面

2025-05-08 检察日报 李凯

“服刑结束后,我一直牢记检察官的教育,驾照吊销期间绝不开车。我会带着母亲的遗愿,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请检察官放心。”近日,安徽省肥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安置帮教对象杨某依法进行电话查验时,杨某对检察官说道。

此前,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自2024年11月26日起在肥西县看守所留所服刑,驾驶证被吊销。12月5日,杨某在家属探望时得知母亲于近日离世,悲痛欲绝,当即向看守所申请回家处理丧葬后事。

根据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肥西县看守所此前从未办理过拘役罪犯回家申请审批,但考虑到有法可依,且杨某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遂将情况通报肥西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共同研判。

为全面掌握杨某的情况,驻所检察官调取了杨某的案情资料及收押期间的卷宗资料,并联系杨某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申请回家事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分析研判,驻所检察官认为,杨某原案判决刑期较短,其本人社会危险性不高,且其在服刑期间遵守规定、无不良表现,申请回家为母亲处理后事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对人伦常情的理解尊重,应当批准。

2024年12月6日,驻所检察官就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实问题向肥西县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肥西县看守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批准了杨某的申请。杨某将其母亲丧葬后事处理完毕后,于当日下午回所。

“感谢检察官,让我能在服刑的特殊情况下,回家处理母亲丧事,见母亲最后一面,不留遗憾……”杨某回所后,在驻所检察官和其约谈时表示,“母亲在遗书里写道,让我好好改造,不要挂念她……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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