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次购买假酒后索赔,还能要到10倍赔偿金吗?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3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的刘某在郭某经营的某烟酒商行购买两瓶某品牌白酒,通过微信支付货款5400元。刘某自述当晚宴请朋友时发现这两瓶某品牌白酒疑似假酒,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鉴定为假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遂对烟酒商行作出处罚。
2024年10月,刘某将烟酒商行负责人郭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5400元,并支付赔偿金5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烟酒商行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该院遂支持刘某的诉求。郭某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曾多次在乌鲁木齐市购买同款某品牌白酒,并以假酒举报、索赔。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行为。而刘某短期内多次全程录像在不同商家购买同类白酒,多次以相同事由索赔,其行为已超出生活消费范畴,实为通过索赔牟取经济利益,不应认定其为消费者,其索赔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应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烟酒行退还54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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