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借租车给未成年人出事故 法院:承租人“买单”

2025-08-15 法治日报-法治网 李凯

租了别人车子不好好保管,转头又借给了未成年人驾驶,结果“车毁人伤”,究竟谁来担责?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东桥人民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明确承租人需为转借行为“买单”。

2025年1月,董某通过某租车平台与甲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每日70元租用一辆小型轿车,租期为8天。董某在租赁期间,将车辆借给一名未成年人使用。该未成年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第一时间联系董某协商车辆赔偿事宜。因协商未果,甲公司将董某诉至闽清法院,要求董某赔偿甲公司车辆维修费、车辆停运费、折旧费,支付律师费等合计约58000元。

闽清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董某送达应诉材料。期间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询问双方诉求。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董某一次性赔偿甲租车公司车辆维修费、车辆停运费、折旧费,支付律师费等费用合计35000元,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转借风险大,责任难逃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未成年人不具有驾驶资格,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出借方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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