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爱犬本为乐事,但若管理不当,也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责任的“祸源”。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宠物伤人案件。
2024年10月,小美和小莉(化名)前往公园游玩,途经同村王某和陈某家门口时,其饲养的6条犬只突然向她们发起追逐。毫无防备的两人受到惊吓,在慌乱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小美门牙折断、小莉手臂骨折,并因此产生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小美和小莉遂分别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秉持着“妥善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强化法治引导”的理念,法官多次实地走访,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犬只饲养人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另一方面也积极安抚受害方情绪,引导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伤人或致人受伤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处罚。结合本案来看,饲养动物的危险性不仅限于身体直接接触导致的伤害,即使动物未与受害人发生直接接触,但其追逐、惊吓等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同样构成侵权,饲养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和陈某当场向小美和小莉支付了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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