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原告的家属杨某无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说话、走动,被庭审法官两次警告制止,庭审结束时,杨某突然从旁听席站起来对被告进行辱骂、威胁,与被告诉讼参与人王某发生口角并冲到了被告席用巴掌拍打王某,后司法警察赶到将杨某带离了法庭。
鉴于行为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并辱骂、威胁诉讼参与人,经多次警告后仍不悔改,霍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进行教育训诫。经讯问查明事实后,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杨某承认错误,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法庭秩序及司法权威造成的损害,当场表示认罚悔过,并诚恳地向法院和被侵害人致歉。
霍城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庭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场所,其尊严与权威不容侵犯。所有诉讼参与人均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霍城县人民法院此次迅速依法处置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不仅有力惩戒了违法人员,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庭审秩序、捍卫司法权威的坚定立场。今后,该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确保庭审活动在严肃、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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