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因信任从业者身份,轻信“内部渠道”“高额回报”的承诺,最终陷入财产受损的骗局。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件,为金融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周某某是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销售代理人,负责客户保单售后服务等工作,凭借长期业务往来积累了客户的信任。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周某某利用身份产生的信任关系,以两种方式实施诈骗。一是虚构“内部理财产品”,二是编造事由“借款”。周某某先后骗取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2人274万余元,所获钱款均用于赌博及个人使用。
2024年7月9日,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744,8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2,744,850元,责令分别退赔各被害人。
目前,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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