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隐匿子女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2025-11-28 法治日报-法治网 李凯

11月2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乌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多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新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了当事人的监护权。

王某与李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双方因子女教育问题产生分歧,长期分居,分居后两子女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随着夫妻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某多次拒绝王某看望子女,且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女儿办理了转学,但未向王某告知子女的生活状况及具体信息。王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某,询问两个孩子的具体情况,李某一直未作回应。

王某为维护自身监护权及子女合法权益,向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如实告知子女具体住址及就读学校,并配合其看望子女。

法院经审查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探视权,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子女等方式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本案中,李某自行将一对儿女带至异地生活,并在未与王某商量的情况下,为女儿办理了转学手续,亦未向王某告知女儿转学后的学习及生活情况。此行为侵害了王某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亦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日前,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李某立即停止对王某监护权的侵害;禁止李某藏匿婚生子女,即李某应当如实告知王某双方所生子女的具体住址及就读学校并配合王某看望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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