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作案盗刷医保 难逃法网获刑罚金

2025-12-16 法治日报-法治网 李凯

近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刷他人医保资金购买药品出售并非法牟利的盗窃犯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部分被害人为格尔木市参保人员,其医保卡却在山西省多地药店被异地盗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被告人杜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上游犯罪分子赵某通过微信结识后,按其要求下载某聊天软件,加入由赵某担任管理员的“医保开工群”。群内上游犯罪分子“娜娜”持续发布医保卡持有人身份信息,为盗刷提供条件。后杜某某联系高某某(另案判决),在其手机上安装远程控制App,并纠集杨某某、牛某某(均已判决),李某某、师某某及被告人辛某共同作案。

2025年3月22日至26日期间,该团伙通过远程App登录被害人医保账户,在山西省临汾市、运城市、太原市多家药店,以购买片仔癀、安宫牛黄丸、东阿阿胶等药品及直接套现的方式,异地盗刷翟某某、雷某、蒋某等7名被害人的医保卡资金。事后,杜某某按上线指示,将部分涉案药品邮寄至福建省某市的被告人姜某处,姜某将药品转售给谢某某后,将销售所得兑换为“U币”转交“娜娜”,完成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杜某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医保卡资金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医保卡资金且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赵某、杜某某、姜某、辛某构成盗窃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8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群众,首先要妥善保管医保卡实体卡及电子医保码,不随意转借他人,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支付密码、身份信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定期核查消费账单,开通消费短信提醒,一旦发现异地消费、异常交易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医保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其次要杜绝违规行为,既不冒用他人医保卡购药获利,也不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避免触犯法律。如果发现医保卡遗失、损坏或停用,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办理挂失、补换手续,最大限度降低被盗用风险,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直管网站 主办: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投稿热线:0855-8251142 投稿邮箱:qdnzxw@163.com

网络信息投诉举报电话:0855-8251142 邮箱:zrmtzx24@163.com

黔ICP备11000571号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5212018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