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注射“肉毒素” 医美不成反中毒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妨害药品管理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非法销售、注射未经批准的肉毒素,导致其本人及四名消费者中毒,其中一名患者甚至被送入ICU抢救,张某最终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被禁止从事药品管理相关活动。
“我知道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但是我想着自己之前接受过培训,所以抱有侥幸心理,想靠给别人注射肉毒素赚差价。”2019年,张某在广州某非正规医美培训班学习后,开始接触并结识肉毒素供应商。2022年,其来到宁波从事美容行业,并在未取得行医及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韩国“白毒”肉毒素。
2024年8月,张某使用新购进的肉毒素,在其住所或客户家中,先后为吕某、佟某某等四人进行有偿注射,不料四人陆续出现肉毒素中毒症状,其中佟某某症状严重一度入住ICU。经鉴定四名被害人均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张某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韩国“白毒”肉毒素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来源,成分不明,药品质量和效果均无保障。在本案中,张某无相应资质,仅经短期非正规培训便上手实操开展非法医疗注射活动。此外,注射肉毒素的操作环境卫生、设施不达标,在非医疗场所使用网购的简易器械,且不具备相应的救济条件,一旦发生事故后无法及时有效开展抢救工作,最终酿成了悲剧。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所购肉毒素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非医疗场所违规为他人进行注射,严重妨害药品管理秩序,且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张某宣告从业禁止,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行为。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切勿因低价、方便或熟人介绍光顾“黑诊所”或接受上门服务,否则毁容之余可能危及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