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回收途中“顺手牵羊”盗取地铁元器件获刑2年3个月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被害单位A公司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公司已全面优化待检修元器件管理机制,通过设立专用封闭存储区、建立全流程登记台账、落实专人看管等措施,进一步筑牢轨道交通设备安全防线。此前,该公司一批地铁列车继电器被盗,涉案金额5万余元,如今管理漏洞已及时补齐。
地铁列车继电器虽体积不大,却是控制电路通断的核心部件,直接关系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然而,有人竟心生贪念,将此类关键元器件当作普通废品窃取变卖。近日,经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经查,A公司承接上海轨道交通某线路列车维修保养业务,负责列车继电器的检修与更换工作。刘某系该公司固定废品回收合作人员,2025年6月21日,刘某邀约朋友王某一同前往回收废品。当日11时许,王某途经待检修器件货架时,见堆放的继电器含有金属材质,便趁现场无人、刘某忙于回收垃圾之机,将整筐继电器及塑料筐盗走,用电动车运回住处。
次日,A公司员工清点器件时发现继电器失窃,立即调取监控锁定王某,并通过刘某核实情况。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同意归还器件。
6月24日,在刘某陪同下,王某将继电器送回A公司。但为方便日后当作废品出售,王某已将所有继电器上的专属识别标签全部撕除。工作人员表示,专属标签是继电器检测、定位、复用的重要依据,标签损毁后相关器件已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更为混乱的是,王某、刘某担心途中遗失,还将垃圾站捡拾的其他器件混入归还,导致数量、型号均无法对应。
因返还的元器件已不具备复用条件,A公司需启用备用零件,遂向王某提出赔偿。但王某以无业无积蓄为由拒绝赔付,公司随即报警。
归案后,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2025年7月,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0月提请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核实被盗数量、精准认定涉案金额。针对型号、数量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依法取二者交集确定被盗数量;对同型号因使用频次不同价值差异的情况,秉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按最低单价核算。
经补充核查,A公司报失继电器共计140个,经比对确认型号数量一致的交集为89个,其中88个性能完好、1个外观损坏。最终依法认定盗窃金额为57031.67元。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订购单据、监控录像、检测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排除他人作案可能,确认被盗与返还器件具有同一性。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